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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力促粮食稳产增产

编辑:北京汇尔宝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2018/12/04
广东是第一人口大省,粮食消费人口超过1亿,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保护好耕地资源,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自给率,是广东为保障粮食安全应履行的职责。广东是经济大省,为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每年用地需求都很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在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积极保障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提高农田质量和生产能力。

近年来,广东着力加大了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54万亩,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理建设规模142万亩,灾毁基本农田垦复整治面积379万亩,上述农用地整治总面积达675万亩。通过整治,确保了我省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灾毁基本农田得到了及时恢复,为我省的粮食稳定增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开展土地整治过程中,始终以科学的调查评价为基础。“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土地详查,摸清了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整体质量;从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三个不同层次,对全省农用地资源(主要是耕地)进行了系统的质量等级评定,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级标准样地体系;开展了耕地产能核算工作,着力研究耕地产能潜力,明确不同地区耕地产能提升方向。

农村土地整治还带来了不少附加效应。

土地整治改善了农田灌溉系统。整治项目建设的“三面光”硬底化渠道,使得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从原来土渠的0.3~0.4提高到了0.6以上,扩大了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旱涝保收面积,农业抗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土地整治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对零碎、不规则的田块进行整理归并,新建和维修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网络,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还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据测算,整治后的稻田每亩每年可以增产稻谷30公斤以上。

土地整治还促进了农民增收。整治后耕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了复种指数和产出水平,整治后的农田可增加一造冬种作物,能有效提高亩均收入。增加的耕地面积,也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还能直接增加了农民的劳务收入。“十一五”期间,农村土地整治直接为40万个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由于我省的主要耕地资源和补充耕地潜力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也实现了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从而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以约束促转型以激励惠民生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林木声

近年来,我省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新开发补充耕地154万亩,完成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00万亩,到201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面积4687万亩,超过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4371万亩的任务指标,为全省实现粮食稳产增产、生态和谐奠定了基础,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迈入“十二五”,围绕省委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任务,我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耕地保护机制,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保障性作用。

一、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先导,着力增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通过10多年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深刻把握保护资源和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的忧患意识。二是深化对《土地管理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明确耕地保护的行政、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法制观念。三是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用地观念,自觉保护耕地,共建幸福家园。

二、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着力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体系,包括:将耕地保有量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将耕地保有量、农田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列为县级生态的考核体系的关键指标等。这些举措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有量”指标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等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评价内容,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等专项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情况和基本农田状况的动态监测和检查,确保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三是进一步严格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于耕地保护任务完成好的地方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着力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活动,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创新。我省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一是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级政府统筹谋划,农业、水利、国土、交通、环保、电力等部门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任务,并认真抓好实施。二是数质并重,加强监管。“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将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完成国土资源部预期下达的700万亩任务指标。要通过层层严把立项关、验收关,以及强化施工期间质量监督等手段,保证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达到建设标准。三是通盘考虑,提升效益。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积极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旧村改造,以及提高林木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以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契机,着力调动耕地保护积极性。随着经济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种粮食”与“种房子”的博弈会越来越激烈。因此,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必须积极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公平发展权益,着力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近两年来,我省广州、佛山、东莞、汕头等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出台了相关政策、落实了补贴资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必须予以推广。二是加快研究出台全省耕地保护补贴办法和措施。积极酝酿省级开展耕地保护补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地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切实摒弃传统的粗放用地观念和发展模式,提高各级耕地保护的自觉性。三是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户收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五、以土地执法监察为保障,着力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转型时期,用地需求刚性上升与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特别突出,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我省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保住“红线”,保护资源。一是切实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土地管理责任意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营造“大家用、大家管”的工作氛围。二是切实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抓实抓好。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卫片执法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并采取措施积极主导卫片执法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卫片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检查验收。三是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要强化“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工作作风,始终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队伍业务素质教育,推动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基础。

|访谈|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接受本报专访布局全省“十二五”土地整治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71万亩,土地整治面积不少于700万亩

南方日报:耕地红线不能碰,广东要发展又亟需大量土地。每年广东有大约10万亩的用地缺口,土地整治被视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哪些?

陈耀光: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保护水平。主要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产建设活动、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近年来,我省土地整治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有效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资源;二是大规模开发补充耕地,有效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三是实施土地整理,创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有效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四是积极开展灾毁基本农田垦复,有效保障农田抗灾复产;五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南方日报:“十二五”期间我省的土地整治是如何布局的?

陈耀光: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我省坚决予以贯彻落实,切实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举措,作为“十二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是编制好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实土地整治保障措施。其次,继续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三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四是大力推进基本农田集中区、整备区建设,着力建设优质、集中连片、基地化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五是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土地整治面积不少于700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71万亩。

南方日报:今年3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有什么新特点?

陈耀光:《土地复垦条例》的出台对破解土地管理“两难”,实行土地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相比,有以下新特点。一是确立了以审查和监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土地复垦监管机制。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时,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批准。土地复垦义务人须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二是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三是明确了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制度保障|

耕地保护

纳入“一把手”考核

我省耕地保护任务顺利完成得益于三大制度保障:

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2007年以来,每年在“6.25”全国土地日之际,黄华华省长都会与21个地级以上市市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市、县、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按照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2008年开始,省委将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推行节约用地制度。广东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列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考核指标,并将“三旧”改造作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缓解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紧缺矛盾的关键举措。同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省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29亩降到2010年的56.5亩,降幅为56%;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1.22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37亿元/平方公里,升幅为94.3%。

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我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多次违法用地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和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9500宗,涉及土地面积39.9万亩(其中耕地8.7万亩),立案查处16019宗,涉及土地面积30.45万亩(其中耕地6.15万亩),拆除违法建筑物731.4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9138.15亩(其中耕地2147.1亩)。

|重点措施|

开发补充耕地

净增耕地113万亩

为解决土地瓶颈制约难题,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方针,积极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大力推进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省政府还专门安排4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的补助奖励。

在推进补充耕地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组织,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154万亩,而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仅41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后,开发补充耕地净增加耕地面积113万亩。

基本农田整治

建设标准农田500万亩

“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我省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先后设立了3个国家级、6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还设立了一批市县级示范区,通过积极实施土地整理,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着力改善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田成方、渠相通、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地肥沃、产出高”的高标准农田,并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鱼塘建设等项目同步实施,整合资金80亿元,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复垦

“三旧”改造节地4.7万亩

为切实解决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我省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实施“三旧”改造,推动旧村庄整理复垦。2008年至2010年,全省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990个,完成改造面积11.23万亩,通过“三旧”改造共节约土地4.7万亩,平均节地率达到42%。

二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土地整体改造、综合开发。将废弃或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规模满足城镇用地需求。自2008年以来,我省批准并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41个,涉及周转指标2.58万亩。

三是认真做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